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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指南
2017-09-30  自治区政府网   (点击: )

  申请条件

  1、换发《医师资格证书》:
  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与个人基本信息不符的。
  2、换发《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地点注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证的医疗机构的人员《医师执业证书》信息与个人基本信息不符的。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1、承诺书1份(附件1)。
  2、换发《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附件2-1,附件2-2);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原《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6、2012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申领《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或登录新疆卫生监督网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xjwsjd.gov.cn);
  2、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出换发申请;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3、已经受理的资料由专业科室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

  设定依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上一条:出生登记
下一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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