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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
2017-09-30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点击: )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办理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包含以下内容:
  1. 企业陈述
  2. 企业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企业治理结构
  4. 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企业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企业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办理流程

  参照《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新质监食〔2012〕16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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