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办理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包含以下内容:
1. 企业陈述
2. 企业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企业治理结构
4. 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企业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企业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办理流程
参照《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新质监食〔2012〕166号)执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总局第129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