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行办发〔201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当前冬春期间就业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塔城地区当前冬春期间就业教育
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构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当前冬春期间就业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一)按照自治区、地区就业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织架构,调整加强各县(市)、乡(镇)、村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就业教育培训整体工作。
1.领导小组由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挂帅,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就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在县、乡政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各行业部门、乡(镇)、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依托“自治区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由用工方(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与劳务方(培训就业主管部门、劳务组织机构、培训实施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工作对接机制。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各类岗位需求信息上报和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
1.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本区域、本系统用人单位信息,并对用工情况负指导监督责任。
2.企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负责上报企业有关信息,并对用工情况负落实责任。
3.企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负责上报用工需求信息,并负责按政策规定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各级领导小组在当地组建、认定或培育一批劳务组织机构,并鼓励劳动者自行组建劳务合作社,主要负责农村劳动力有组织、成建制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1.县级及以上可设立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劳务工程队等,乡镇和行政村可鼓励农民或劳务经纪人组建劳务合作社、施工队,乡(镇)和行政村也可自行设立有关劳务组织机构。
2.劳务组织机构负责主动掌握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根据用工要求组织开展就业教育培训后,统一组织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务工,并负责协助企业对所派劳动力进行日常管理。
3.劳务组织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农村劳动力招募、开展培训、实际务工和劳动报酬情况。
(四)各级领导小组在当地认定一批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培训实施机构,包括各级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及乡(镇)和行政村设立的临时培训机构。
1.培训实施机构根据劳务组织机构提供的具体培训需求,组织开展相应的基础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2.培训实施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培训要求,在开展基础技能培训时,统一使用《自治区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程-引导性培训包(2017版)》,并严格落实培训相关规定。
3.培训实施机构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在培训开始时及时上报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在培训结束时及时上报培训结果信息。
4.培训实施机构接受培训质量监督考核,对培训质量考核结果实施绩效评估和“末位淘汰”制度。
(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用工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企业新招用员工中70%以上为新疆籍劳动力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吸纳新疆籍普工占普工总数90%以上的要求。
(六)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各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执行自治区各项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要实现基础技能培训全覆盖,其中贫困家庭人口劳动力比例要占到40%-50%。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
2018年1月—4月,充分利用当前冬春农闲时间,对全地区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劳动者就业能力为目标,普遍开展就业国语培训、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以输出地基层组织、培训机构等为主体开展有组织、成建制转移就业培训,以各地定点培训机构为主体开展其他“三定”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科学制定培训方案。
1.各县(市)要在摸清培训对象培训需求、摸清就业岗位技能要求、摸清企业和培训机构培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培训需求和岗位技能要求,将就业国语培训、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作为培训重点,科学制定冬春期间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培训补贴资金,分层分类开展就业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做到分类指导,理论与操作相结合,提高培训实效性。
2.各行业部门要对本行业2018年企业用工需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岗位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在每月25日前以月报形式,将岗位需求动态报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人社部门针对全地区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毕业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其他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培训意愿摸底调查统计,确保教育培训对象精准。
4.人社、教育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开展调查,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培训意愿实施培训。
(二)大力开展“三定”就业教育培训。
1.围绕企业用工,大力开展“定单”、“定岗”培训。各县(市)要积极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企业与培训机构交流合作,向企业宣传在岗职工、新成长劳动力、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补贴相关政策。要紧紧围绕地区现有企业用工需求,重点加强纺织服装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岗前培训力度,动员、引导企业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通过以师带徒、集中培训、半工半学、工学结合等形式,开展“定单”、“定岗”培训。
2.细分培训对象,大力开展“定向”就业教育培训。
(1)对年龄偏大外出务工困难人员,要围绕县(市)农牧产业区域分布和发展方向,立足农牧民的生产实际,结合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业机械化生产等要求,做好高效种养殖实用技术、高产优质栽培技术、农机安全操作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就业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多技能的新型农民。
(2)对有意参加初次务工人员实施基础技能培训,对已经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人员开展20天的“技能提升培训”,使其具备向煤化工、石油化工、矿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旅游餐饮等重点产业,特别是向以纺织服装产业为重点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就业的能力,尽快实现稳定转移就业。
(3)对女性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以家政服务、护理、烹调面点、手工编织、刺绣等职业(工种)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就业教育培训,将培训与市场需求挂钩,为农村妇女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4)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选择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职业(工种)开展3-10个月的培训,并确保培训补贴及时拨付;推进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毕业生参加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学制教育,切实缓解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压力。
(5)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后续跟踪指导等服务,以创业带动就业。可采取“技能+创业+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切实提升创业成功率。
(6)对有转移意愿的少数民族农村劳动力,要以提高其语言交流能力为目标,强化就业日常用语和就业岗位常用国语的培训。同时,继续推行“技能+语言”培训模式,将语言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其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
(7)对有意愿参加边民互市贸易人员,组织参加相关就业教育培训,对边民互市贸易的概念、边民互市贸易的条件和边民互市进口商品管理政策进行培训,组织检验检疫、海关和边防检查站等边贸业务主管,讲解《边境贸易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边民互市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对互市贸易政策的了解、互市贸易操作流程、联检部门的监管要求,掌握运用政策,依法并积极参与互市贸易,解决就业,提高家庭经济收入。
四、加大就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力度
(一)人员组织。各县(市)要根据用单位岗位需求清单,按行业把具体责任分解到各乡(镇)场,各乡(镇)场劳动保障所、“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要广泛的开展农村劳动力宣传、动员和组织,重点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边民互市人员的培训组织。各乡(镇)场要向人社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由人社、住建、“访惠聚”驻村工作办公室协助乡(镇)场组织开展培训。
(二)培训地点。各类培训机构根据人社部门安排和要求,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协助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各乡(镇)场、村(队)为技能培训提供培训场地或由施工方在施工现场实施培训,落实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场地、培训实训设施设备。
(三)培训管理。全地区各级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劳务组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举办的临时培训机构,要根据人社部门要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培训政策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各级职业培训机构要负责把参训人员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
(四)企业参与教育培训。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效果评价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反馈机制,对政府和企业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具体行为提出改进建议,让企业参与教育培训方案的制定,并鼓励企业把农民工的特点与项目建设的需求结合开展培训工作。
(五)输出地基层组织培养劳务经纪人培训、组建劳务合作社。要在劳动保障协管员、村干部、农村党员等范围内培养经纪人,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以及市场经济知识、劳务中介方法、基本职业道德等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经纪人队伍的服务意识、维权意识,开展有组织转移就业。
(六)政策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市)、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就业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方案,树立本县(市)、行业部门就业教育培训企业、个人典型。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导学习技能、就业脱贫、增收致富等典型事迹,引导广大农村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增收、致富良好社会氛围。
(七)培训任务分解。重点针对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岗位需求,集中力量在全地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基础能力、技能培训工作,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与岗位实际需求匹配,增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工作。全地区计划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任务分解如下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冬春期间就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及时督导检查,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做到质量管理到位。要按照培训方案,落实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场地、培训实训设施设备,相关信息全部纳入“自治区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训大纲授课和实训,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强评估,做到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着力做好校企对接、岗培对接和培训后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请各县(市)将当前冬春期间就业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于2018年2月5日前、教育培训工作总结于2018年4月30日前上报地区就业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月25日前书面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件),每月上报不少于2篇符合县(市)特色的工作信息。联系人:杨建淳;联系电话:0901—6222580、15276982828。
附件:1、2018年塔城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用工情况统计表
2、2018年塔城地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吸纳就业培训需求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