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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
2017-09-30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点击: )

申请条件:

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办理材料:

1、业务办理申请文件;

2、经济行为决策或批复文件;

3、企业章程;

4、营业执照;

5、验资报告;

6、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7、审计报告;

8、协议文件类;

办理流程:

国家出资企业通过产权登记系统报送产权登记申请文件→审核产权登记事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存在瑕疵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退回→制发产权登记证(表)

设定依据:

1、《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2、《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

3、《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新国资发〔2012〕462号);

4、《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3〕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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