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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6-01  行署办公室   (点击: )

塔行办发〔2018〕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31日

塔城地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8年行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33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2018年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精准发力,助推就业和扶贫,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精细化、差异化产业政策,不断延伸产业链。严格控制棉纺产能无序扩大规模,实施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支持一批品牌优势明显、核心竟争力强、产业链条长、就业容量大、对特殊扶持政策依赖度低、产品有市场的知名企业。大力发展民族特色纺织服装产业。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各族群众充分就业。进一步增强纺织服装产业创新力和竟争力,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重点工作

坚持就业第一,实现纺织服装产业2018年新增就业3000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化产业布局

1.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全地区开展《关于加强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3年)》、《关于促进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棉纺产能无序发展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控制棉纺产能无序扩张,防止全产业链前后端结构失衡。对地区在建棉纺产能进行核查,确定在建企业名录,引导现有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存量置换、改造升级,推动棉纺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丰富纺织服装原料种类,强化针对性的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布局服装、家纺和针织产业,重点在乌苏市、沙湾县加快完善纺织、针织、服装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招商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乌苏市、沙湾县人民政府

4.提升手工地毯和刺绣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民族服装、刺绣、地毯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研究驼绒产业发展课题,提高塔城特色纺织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精准政策支持

5.严格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对棉纺企业的增值税返还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地区国税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

6.以就业为重点,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制订出台的返还增值税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南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人才引进补贴办法》,承接好南疆四地州、盆地五县(市)富余劳动力向乌苏、沙湾纺织企业转移工作,完善新增就业、人才引进等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地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执行民族特色服装家纺产业扶持政策,积极扶持民族文化特色纺织品服装企业。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妇联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鼓励入疆来塔城投资的服装、家纺、针织和产业用纺织品企业拓展疆内和周边地区市场,执行应用土工布、高温过滤材料等工程项目采购疆内产业用纺织品的扶持政策,加快产业用纺织品发展。

责任单位:地区招商局、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0.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军队被装物资在疆生产工作,推进警服、制服、校服和民政救灾产品采购规范化工作。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符合要求的本地企业。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市场拓展与招商引资

11.组织企业参加2018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中国国际纱线展览会等大型展会,积极参与展会举办的发布会、招商、论坛等系列活动,扩大塔城纺织服装企业影响力。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招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组织纺织服装企业参加自治区赴俄罗斯等国家的纺织服装专业展会,推进纺织服装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支持一批出口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力大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外贸出口业、品牌经菅企业与塔城生产企业合作,积极开发适合本地及周边市场需求的产品,形成供应链合作伙伴。

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发挥口岸优势,通过公路、铁路等物流运输,带动纺织服装产品向西出口。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口岸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塔城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14.鼓励国内知名纺织服装企业与本地龙头纺织服装企业进行合资合作,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地区招商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5.落实地区与江苏、辽宁等省及相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塔城共建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实现资源整合,促进整体性产业向我区转移。发挥辽宁省的纺织服装产业优势,引导辽宁省纺织服装行业龙头企业来塔城投资。组织企业参加辽宁省的招商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发改委、招商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人才队伍培训提升

16.紧跟纺织服装新产业、新职业、新技术领域,整合职业学校以及本地企业的资源力量,加大对纺织服装企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持续推动纺织服装产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形成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提高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构建人才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的格局。

责任单位:地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金融助力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17.研究灵活担保机制,援疆企业可以由内地母公司挂钩担保,或者按照就业人数核定贷款额度。

责任单位:地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对于纺织服装重点企业,优先予以上市辅导推荐,使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募集更多资金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地区金融办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发改委

(六)产业配套措施落实

19.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争取在乌苏市试点建立纺织服装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开展专题培训,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工技能培训。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商务服务和专业代理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生产流程,推广先进生产技术。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乌苏职业技术学校,乌苏市人民政府

20.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对向地区转移的劳动力给予适当住房补贴,优先对接收贫困户、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纺织服装企业提供公租房。按照“把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化建设。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经信委、扶贫办

21.做好纺织服装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加强国内外市场棉花价差波动等方面的监控预警,有效防控产业发展风险。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供销办事处、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对纺织服装企业进行产能情况核查,清理和整顿僵尸企业和无实力、无发展潜力的企业。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统计局

23.充分发挥辽宁省援疆前方指挥部的重要作用,帮助协调、指导受援县(市)织服装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4.聚焦精准脱贫,督导落实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地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移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

25.优化质量检测体系,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培训,以国际同行业产品质量为标杆,引导纺织服装企业开展质量对标,对地区棉纱和纺织服装主要产品开展质量监控和风险预警检测。

责任单位:地区质监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

26.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企业建设。

责任单位:地区质监局

配合单位:地区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塔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7.对各园区已建纺织服装标准厂和各县(市)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人社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统计局

28.强化现有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建立使用透明、信息共享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大专项资金核查力度,优化拨付流程,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履职尽责,相互配合,确保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行动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行动方案中的分工发挥作用,抓好落实,并按要求每季度向地区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经信委)报送进度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地区下达的新增就业目标,坚持集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并做好产业发展相关统计工作。要加大对企业新招录员工厂培训,促进稳定就业。

(二)强化组织协调

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出台列入年度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具体措施或方案,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及时上报地区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保产业键康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

地区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作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考核的根本依据。按照年度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年度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地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管理和审计力度,确保各项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符合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工作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的县(市)、部门要及时督促,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或部门,地区将予以通报或约谈。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督查工作,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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