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行发〔201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现将《塔城地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7日
塔城地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2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对于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养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措施,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以及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县(市)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消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构建广泛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行政务诚信领导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调查、检查和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诚信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牵头单位:行署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地委组织部、地区公务员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严格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将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行署办公室,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舆论监督工作,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提高舆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政务诚信舆论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客观评价政务诚信现状,为建设政务诚信提供依据和支撑。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实施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监督,改进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单位:行署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民政局、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公务员道德、诚信和守法教育。制定《塔城地区“十三五”公务员培训计划》,将公务员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培训。加大对失信公务员的诚信教育,督促指导县(市)、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存在失信记录的人员,有针对性的举办公务员职业道德、诚信建设、职业信念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防止不诚信的苗头再次发生,鞭策失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职尽责。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公务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将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按照自治区要求,编印操作简单、务实管用的《公务员诚信手册》。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和新任职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务员履行誓言、践行承诺意识。通过举办公务员职业道德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一网一报一台”和“两微一端”等载体广为宣传,提高公务员诚信教育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诚信公务员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引领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地区公务员局、地委组织部、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依托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推进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归集政务失信记录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全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司法、纪检、人社等部门及时归集司法判决、纪律处分、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将有关信息归集至地区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塔城支行,逐级上报自治区发改委财金处,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委组织部、地区监察委、公务员局、信息化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机构)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应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政府部门(机构)将被计入政务失信记录,通过新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国家平台推送,并将失信政府部门(机构)负责人信息适时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探索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和绩效考核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严格依法采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逐步完善地区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探索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对照失信程度,开展不同程度的联合惩戒,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换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监察委、中级人民法院、地委组织部、地区公务员局)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八)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纪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被评定为“差”的采购机构和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惩戒。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纳入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失信记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
(九)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诚信责任,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遵守契约精神,打造诚信政府,落实透明公开、可预期的政策制度,重合同、守信用,按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各阶段政府方责任人,将项目进行情况纳入政府方责任人绩效考核,将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及时开展已签约项目PPP合同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合同内容,提高合同履约率,构建新型政商合作关系,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为推动地方发展的新引擎。(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地区金融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招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全面落实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凡出台的优惠政策均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避免不公平竞争。规范各级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切实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和招商引资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将相关承诺和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畅通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督,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地区招商局;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守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红线和底线,加大政府债务管理力度,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自治区批准的限额,全地区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推动开展政府债务信息征集工作,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财政部门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发改部门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方的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究金融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和审批人员责任;审计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塔城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地区发改委、审计局、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鼓励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氛围。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全面提升街道和乡镇服力各族群众的能力,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力等公开力度。街道和乡镇要制定具体措施,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综合执法处罚信息等,坚持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共安全、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经济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物业、教育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低保、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文化体育、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优抚、便民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通过政府网、政务公示栏、办事告知书有效措施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县(市)各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行署办公室;配合单位: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牵头单位:行署法制办、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推动信用大数据应用,完善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全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对接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鼓励各县(市)各部门先行先试。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不断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突出,有特色的县(市)和部门予以表彰和宣传。(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健全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完成、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务诚信建设列入县(市)领导班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确保政务诚信建设取得应有成效。(牵头单位:行署办公室、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政务问责。逐步完善政务问责制度,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增强政务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依法依规重点查处,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整治公职人员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四风”“四气”问题突出、存在顶风违纪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机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地区监察委、行署法制办,地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