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返乡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提案》经转地区人社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地区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于您提出的五方面工作建议,地区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并在下一步工作中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办法,执行工资卡、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抵押办法,降低创业贷款抵押门槛,并及时落实贷款贴息。二是加大返乡毕业生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返乡创业的毕业生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2年调整为最多不超过3年。对已经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提供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支持返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三是对在校及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四是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举办“创业+电子商务”、“创业+养殖”、“创业+制作”、“创业+技能”的培训班,按照每人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每年组织1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辽宁省进行自主创业培训考察,提高自主创业成功率。
五是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搭建创业青年展示成长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关注青年创业项目,对大赛优秀选手进行创业资金奖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