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期中庭防火卷帘处封堵不严,防火卷帘之间连接构造柱内未采用防火堵料等填充,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
2、一期地下一层防火分区之间存在防火卷帘、一期一层夹层、夹层的楼梯间位置和大小、一期A段四层原设计为办公,现状与图纸不符,二层的商业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一期夹层的防火涂料涂刷不合标准;一期公共区域的装修等应由设计院统一出具设计图纸。
4、一期剪刀楼梯间之间的隔墙不符合要求。
5、一期入住商户30余家,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6、二期B、C段二层结构擅自改变,未安装任何消防设施。
7、二期地下一层现防火分区划分,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二期C段A、C、16、23轴之间围合的区域与设计文件不符。
8、二期地下一层的排烟风口,未处于每个防烟分区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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