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办事环境,提升办事效率,服务群众,营造全区风清气正的办事环境,现将投诉受理范围及受理电话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投诉受理范围:
1、违反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规定,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消费、公款奢侈浪费的;
2、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的;
3、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和时限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拒绝、放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
4、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群众知情权的;
5、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工作不规范,工作职责不清,工作期间不在岗的,给群众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6、责任意识差,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7、执行公务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刁难群众和吃拿卡要的。
二、投诉受理电话:
1、塔城地区绩效办投诉电话:0901-6234000
2、塔城市绩效办投诉电话:0901-6280782
3、额敏县绩效办投诉电话:0901-3345756
4、乌苏市绩效办投诉电话:0992-8508505
5、沙湾县绩效办投诉电话:0993-6015183
6、托里县绩效办投诉电话:0901-6680367
7、裕民县绩效办投诉电话:0901-7610519
8、和布克赛尔县绩效办投诉电话:0990-6711000
三、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塔城地区绩效办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