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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017-0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点击: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依法许可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办理流程

依法许可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4)告知纳税人在结算过程中,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5)纳税人在法定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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