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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申办、挂失、补办办事指南
2017-09-30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点击: )

申请条件:

塔城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养老保险的金融、邮电、民航、电力、有色、石油等单位。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IC卡;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提供相关资料,提交医保中心相应窗口审核、办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6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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