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夜间到11日白天:晴,西风3到4转4到5级,18到35度。
申请条件:
塔城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养老保险的金融、邮电、民航、电力、有色、石油等单位。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IC卡;代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提供相关资料,提交医保中心相应窗口审核、办理。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6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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