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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地址变更、名称变更
2017-09-30  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点击: )

申请条件: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的专业技师人员;

(二)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办理材料:

1.1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1.2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质量手册

1.4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规则》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产品试制(仅限有要求的)、型式试验(仅限有要求的)、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

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十八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第549号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项、第250项;

4.《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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