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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
办事程序 |
申请企业名称--受理--核准--登记 |
申报材料 |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选举、委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审批条件 |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二百一十八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七条 |
承诺时限 |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
收费说明 |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 |
收费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新计价费〔2003〕408号 |
表格下载 |
请到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工商局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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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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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6283005 |
办理地点 |
塔城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工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