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摘自各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有关规定和文件)
天津:安排1名盲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山西: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内蒙古:安排一名盲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吉林:用人单位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照安置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上海:安排一名盲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江苏:安排安排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比例计算。
山东: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安徽:安排安排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比例计算。
河南:安排一名盲人就业,按照安排两名计算。
四川:安排一名盲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农垦: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北京: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辽宁: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浙江:安置一名盲人或弱智人员就业的,可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广东:安排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湖南:安排一名盲人或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陕西:安排一名盲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重庆:安排1名盲人或者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甘肃: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福建:每安排1名盲人或一至二级肢残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江西:安排1名盲人或者1名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2名计算。
云南:安排1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河北:安排一名盲人或者重度残疾人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黑龙江:安排一名盲人和重度(含多重)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青海:安置一名重残者或盲人,按2人计算。
广西: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的可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海南:安排1名重残者或盲人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贵州:安置一名盲人或重残人按两名残疾人计算。
湖北:安排1名盲人或重残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新疆: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的可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宁夏:安排一名盲人或者重残疾人就业的,可以按安排二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兵团:每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按2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