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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
2017-10-05  塔城地方税务局   (点击: )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验旧发票并收存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3)录入停业登记内容,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4)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文中提及到的表格及相关材料请到塔城地方税务局服务大厅领取。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塔城地方税务局 62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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