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大的变动。目录更新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工作。
(二)关联性。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文件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三)标准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参照《条例》规定的标准、规范。
(四)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三、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属本机关管理的局、委、办所发布的信息由其负责编制目录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2008年1月1日起发布的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服务信息)。
四、目录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政府本级、政府部门(含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编制。各县市区、乡镇参照本规范进行。
(一)政府本级目录编制内容分为九类。
1.政府职能。主要包括市政府领导组成及分工、市政府的行政职权、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领导行政职权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业务范围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3.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
4.资金管理。主要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等。
5.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用地管理、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征地用途、城市拆迁情况及补偿标准、政府采购、规费收缴的额度、标准等。
6.人事管理。主要包括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军转干部安置、毕业生就业等。
7.社会服务。主要包括救灾、扶贫、优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
8.工作动态。是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随时发布的工作情况。
9.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二)政府部门目录编制的内容分为八类。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的机构概况、机构领导(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处、科室设置和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部门内部工作规则)等。
2.行政决策。主要包括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等。
3.政策法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排列和划分。
4.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结果(个案)。
6.社会服务。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7.工作动态。是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8.其他。难于归入以上各类的信息。
(三)公用企事业单位目录编制的内容分为七类。
1.服务职能。包括领导成员、领导职责、工作标准、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
2.服务项目。如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招生规定等。
3.服务收费。如学校应说明收费的标准。
4.政策法规。将管理、服务、收费的依据编制在此类中。
5.服务监督。包括承诺、监督方式、监督电话、投诉时限等。
6.工作动态。是指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随时发生的事件随时更新。
五、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取号(必选项)。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种类(必选项)。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信息名称(必选项)。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5.公开类别(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
6.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
7.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发布机构(必选项)。发布机构是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载体类型(可选项)。指信息的物理载体。
11.记录形式(可选项)。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12.存放位置(可选项)。指信息存放地,便于根据目录查阅信息。
13.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
六、其它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