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行办发〔2017〕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3日
塔城地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重点环节,打牢“五公开”基础
(一)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拟制、办理公文时,必须按程序进行密级属性和公开属性审查,明确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随公文一并报批;明确“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确定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在拟制、办理公文时,应该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的字样。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健全会议办理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17年底前,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制度,根据需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涉密会议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会议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项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随附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各级行政机关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有关费用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各级行政机关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建设,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2018年底前,行署组成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四)规范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地拓展“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各县(市)、各部门要将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全年统计数据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行署政务公开办公室。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推进基层“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群众关切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执行落地
(六)明确解读范围。地区本级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署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参照地区做法确定解读范围。
(七)明确解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声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政策解读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新闻媒体及各类网站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八)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九)充实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传递政策意图。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要详细、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十)丰富解读形式。政策解读的形式主要有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参与政策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扩展政府信息受众面
(十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加强与网信、编制、经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
(十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要推进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提升政府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在24小时内在门户网站转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
(十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之一。要立足政府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主动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四)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要加强对政务“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政务新媒体要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利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应急机制,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要严格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安全可控。密切关注信息发布后网上舆情。
四、扩大公众参与,增强政府公信力
(十五)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要围绕推进政府工作开放,科学确定本层级、本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围绕社会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管理事务和政府规章草案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十六)规范公众参与方式。要加快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没有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十七)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行政首长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建设,提高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从2017年起,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政府开放日”,部门负责人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
五、积极回应关切,提升回应实效
(十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回应认识,明确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做好舆情研判处置,把握舆情回应标准,提高舆情回应时效。
(十九)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做好重大政策宣介和舆情回应。
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地委、行署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2017年9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成立或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本区本部门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成员单位参与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
(二十一)完善工作机制。2017年9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机构,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行署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公开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公开机构。各级政务公开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区域、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
(二十二)抓好教育培训。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地委党校等培训机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二十三)强化考核监督。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效能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于今年8月底前向行署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县(市)、本部门落实情况。地区将适时对政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