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行发〔2017〕52号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研究论证,行署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2项,合并行政许可事项15项,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6项,暂不列入行署确认行政许可事项7项。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强化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下放、调整由行署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