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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16-07-15 18:45  塔城地区行署

塔行发〔2016〕11号

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6]46号)要求,经行署研究,决定对涉及地区的28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要紧抓修订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8项)

                                                   2016年7月11日

附件【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8项).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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