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乘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地委、行署和自治区财政厅的安排部署,今年塔城地区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四个关键点全面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一是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对地委行署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支出资金要按要求全部落实,优先保障维护稳定、扶贫攻坚等支出。强化民生支出责任,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确保自治区和地区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地、县财政要认真落实好工资调标承担30%部分。
二是严格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经人大批准后,要在10日内批复到预算单位。确定的项目支出,必须强调预算执行进度,凡是上半年支出的项目,6月底前必须执行完毕。凡是下半年应支出的项目,10月底前必须执行完毕。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原则上上半年不办理预算追加事项。
三是严控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和勤俭办事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不必要的支出一律不予安排,大力压减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购车费、公款出国(境)经费,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基本建设必须先履行项目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财政一律不安排资金。完善“三公经费”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四是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完善预算支出执行责任机制,推进财政支出进度逐月考核,建立县(市)、预算部门(单位)和资金科室支出责任追究机制和倒查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继续加大未执行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