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简称《简章》)要求,根据总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经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定于2018年2月27—28日对公安系统岗位进行体检,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简章》中《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岗位时间安排,详见《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日程安排表》(《公告》附件1)。
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天冷路滑,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按照日程安排准时参加体检。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4.体检时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塔城地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7.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日程安排表》(《公告》附件1)的时间安排,于体检前一天(正常工作时间)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报到,并领取体检表、缴纳体检费,报到时请携带照片1张(二寸免冠近期照);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缴费,体检费约500元。
咨询电话:0901-6239549
附件:1、《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日程安排表》
2、《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安系统体能测评进入体检名单》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