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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关于印发地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4-08  行署办公室   (点击: )

塔行办发〔2018〕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塔城地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8日

塔城地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

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地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塔城地区落实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塔行办发〔2018〕2号),进一步做好地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创业就业门槛

加快建立完善负面清单、权责清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建立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进入。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进一步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照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地委编办(地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重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务纠纷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推进市场主体便利创业和便利退出。

牵头部门:地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各类收费,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

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整顿力度,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和要素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一)认真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努力降低企业用能、物流、融资、信息、通信等各项成本。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制定并公布涉企保证金清单。

牵头部门: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地税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深入清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排查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资质取得方式、资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等情况,彻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各类强制性中介服务,做到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除法律法规对费用支付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其自行支付服务性费用。全面完成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清理脱钩工作。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审批改革,拓展有效投资空间

深入推行联审联批,整合各部门涉企事项纳入行政集中审批范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施一部门、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一)大力压缩投资审批环节。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一律执行法定时限内压缩二分之一后的时限;继续推行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强化配合、协同推进,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推进,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牵头部门:地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营造稳定投资建设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适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项目进场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牵头部门:地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创造公平营商条件

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惩诫力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严厉打击。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执法部门体制改革,继续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强对地县两级行政执法的统一协调,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部门:地委编办、行署法制办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推进地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执法监督和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履职,坚决清除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行署办公室、地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监管执法检查行为。各级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经营主体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者吃拿卡要现象,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查处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积极探索实施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部门:行署法制办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服务环境,增加群众生产生活便利

加快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最大程度便民利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一)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地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使更多事项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牵头部门: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巩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出和索要的各类证明、盖章等材料,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以及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各类相关无用、奇葩、循环证明。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力量推进地区及各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确保2018年6月底之前实现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真正实现“一个中心对外,窗口应进必进”。对出现行政许可事项“应进未进”、搞体外循环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地区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合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联动配合,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互通情况、信息共享。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督查力度。建立地区“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制度,由行署督查室牵头,地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采取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县(市)、各部门“放管服”改革成果,充分展示改革成效,让各族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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