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简称《简章》)、《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补录公告》要求,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经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定于2018年5月8日对补录非公安系统岗位进行体检,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简章》中《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正常工作时间)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塔城市光明路44号)报到,并领取体检表、缴纳体检费,报到时请携带照片1张(二寸免冠近期照);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缴费,体检费约400元。
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准时参加体检。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4、体检当天,考生均需空腹(不能吃饭、不能喝水)。
5、体检时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塔城地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
6、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7、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901-6239549
附件:1、《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补录面试成绩》
2、《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安系统补录岗位体能测评结果及进入体检名单》
3、《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
4、《2017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递补体检名单》
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